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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篇市重特大刑事案件突发刑事案件应急预案
xx市重特大刑事案件应急预案(1)第一章 概况一、编制目的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确保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时能够快速反应,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社会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二、编制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二)《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三)《公安部关于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三、适用范围在xx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爆炸、纵火、投毒、劫持人质车辆、命案等恶性重特大刑事案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用本预案。(一)发生死亡两人以上的命案;(二)发生故意爆炸案件,危害公共安全的;(三)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劫持人质案件;(四)公共场所发生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投毒案件;(五)公共场发生的所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纵火案件;(六)公共场所发生的可能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抢劫、破坏案件;(七)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发生的打砸抢刑事犯罪案件。四、处置原则坚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统一指挥,整体作战,做到早期发现、及时处置,遏制事态发展,消除影响,有效恢复秩序。(一)统一指挥,整体作战。 各成员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充分发挥整体效能。(二)反应迅速,高效灵敏。 要准确确定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判断案件的类型、性质、危害,及时实施处置措施。(三)控制事态,先期处置。 当情况特别紧急、事态急剧恶化时,各公安派出所和刑侦中队要在本预案总的原则下,先期开展工作,边处置,边报告,及时控制事态,防止扩大蔓延,减少和降低危害。(四)严格执法,依法办事。 在处置重特大刑事案件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判明性质,分清责任,依法行政,依法处理。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一、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公安局成立侦破重大刑事案件指挥部,市公安局局长为指挥长,政委、常务副局长和分管刑侦工作的局领导为副指挥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以及 110 指挥中心、刑侦、交警、治安、巡警、巡防、网监、法制、通信、督察、行管、政治处和武警、消防等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分管刑侦工作的局领导兼办公室主任,刑侦大队长兼办公室副主任。指挥部办公室设指挥组、案件侦查组、现场勘查组、行动技术组、交通控制组、社会面控制组、督察组、通信后勤保障组。全市公安机关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权威高效的指挥体系。二、各组织机构职责(一)指挥组由 110 指挥中心、刑侦大队等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按照指挥长、副指挥长的要求,下达指令,组织指挥案件的侦破、处置工作,并负责上情下达以及情报信息的收集反馈等工作。(二)案件侦查组重特大刑事案件发生后,刑侦、治安、网监、消防等主要业务部门组成侦查组,按照指挥组的指令各司其职,协同行动,形成既分工明确又密切协作的合成作战态势,保证侦破工作紧张有序,有条不紊进行。现场组织侦破最高指挥为到场的公安机关职务最高的领导,级别相同的,由主管刑侦业务的领导为最高指挥。各部门、各警种在紧急状态下,服从现场最高指挥的紧急调度,不得贻误战机。(三)现场勘查组重特大刑事案件发生后,刑侦大队要以最快的速度勘查现场,刑事技术部门要对发生的现行命案现场、爆炸现场、放火现场和其它恶性重大刑事案件现场到达现场勘查,努力提高现场勘查的“七率”,为案件定性和最终破案奠定坚实的基础,要在现场指挥员的指挥下,开展现场勘查工作,为侦破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四)行动技术组重特大刑事案件发生后,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刑侦技术、网监大队对犯罪嫌疑人使用的通讯工具等电子痕迹进行分析、监控,确定、控制犯罪嫌疑人及与其有联系的人员线索,并进行跟踪,选准时机,实施抓捕。(五)交通控制组重特大刑事案件发生后,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加强路面控制,疏导交通,维护秩序,为现场处置提供交通保障,在犯罪嫌疑人经过路线设置路障,设卡堵截,配合案件侦破工作。必要时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实行分路段的交通管制,杜绝车辆、行人通行。(六)社会面控制组重特大刑事案件发生后,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布置全市各公安派出所,按照案件需要开展社会面控制,组织对辖区内公共复杂场所的清理、清查,排查发现嫌疑线索。同时,根据案情,需设卡堵截的重特大刑事案件,应迅速组织有关警种、派出所,按时到达指定位置,开展设卡堵截和盘查工作。(七)督察组重特大刑事案件发生后,公安局督察大队要认真履行职责,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对行动迟缓、工作措施棚架的单位,要查明责任,从严追究。(八)通信后勤保障组重特大刑事案件发生后,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公安通信、后勤财务部门要做好快速侦破的保障准备,确保发生案件后物力、财力、通信等方面保障到位,以适应快速侦破工作的需要。第三章 应急响应一、案件报告和先期处置一旦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尤其是恶性案件,按照各有关警种和部门的先期处置职责,要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不失时机地开展核准案情、保护现场、抢救受害人、前期调查访问和追捕控制犯罪嫌疑人等工作,同时,报告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和上级业务部门。指挥中心 110 接警后要按照属地原则指令派出所、刑警和交警、巡警、特警赶赴现场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先期处置。有关警种接到指挥中心指令要无条件服从,并迅速到达现场开展工作。负责先期处置的单位要随时把案件情况、现场情况、犯罪嫌疑人情况等信息报告指挥中心和指挥部领导。二、明确分工,快速处置现场紧急处置工作坚持抓住战机、快速侦破的原则,根据案情把侦破力量分成若干组,分别负责现场保护、现场勘查、现场访问、搜索排查、设卡堵截、社会面控制、信息综合等工作,对需要救护伤员,采取断电、断气措施的,现场指挥员要及时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通知电力、燃气、卫生部门。电力、燃气、卫生部门要迅速行动,快速处置。同时后勤保障、现场督察等工作也同步开展。三、设卡堵截,快速缉捕要根据市公安局快速反应设卡堵截工作方案要求,形成由现场到辖区乡镇(街道)、本市、周边地区四级包围圈、三层卡点,固定设卡地点、设卡单位和卡点力量,确保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后,根据案情需要快速启动设卡堵截工作方案,及时布控,确保卡得严、网得住。卡点的设置和追缉堵截工作由现场指挥员通过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发布,需要在xx市或全省范围内围追堵截的,由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向xx市公安局报告,请xx市公安局协调相关工作。四、强化基层打防控工作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最基层单位和集防范、管理、打击、服务等多种职能与一体的综合战斗实体,在收集情报、摸排嫌犯、调查取证、阵地控制、巡逻防范等方面有着很大优势,同时在重特大刑事案件侦破和防范方面也肩负着重要职责。因此,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注意发挥自身优势,立足岗位特点,自觉、主动、积极地投入到重特大刑事案件预警报告和案件的侦破工作。五、大力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大力加强情报信息工作是先发制敌,掌握工作主动的关键。各参战警种对案件侦破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及掌握的各类情报信息要及时上报,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第四章 奖惩措施重特大刑事案件发生后,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市公安局督察大队要随警而动,对案件组织侦破情况、落实快速侦破机制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凡因失职、渎职导致贻误战机、影响案件侦破或造成犯罪嫌疑人脱逃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反应及时、到位迅速,在快速侦破案件和抓获犯罪嫌疑人过程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第五章 附则一、预案管理与更新(一)每两年或者在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后,应当对本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二)本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管理更新。修订后,报市政府备案,并抄送相关部门和单位。二、沟通和协作市公安局组织开展与xx市其它县(市、区)有关重特大刑事案件应急预案交流活动,建立评价比较体系。三、制定与解释部门联系部门:xx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联系电话:xx四、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xx市突发刑事案件应急预案(2)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完善应对突发刑事案件的组织和指挥体系,高效处置突发刑事案件,最大程度减少刑事案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x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xx市突发刑事案件应急预案》、《xx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xx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突发刑事案件应急处置。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属地为主,协同应对。1.5风险评估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和城镇一体化快速发展,社会转型、经济转轨、利益再分配等因素相互交织,大量矛盾纠纷堆积、叠加,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群体成分复杂、诉求多元,以及受国际国内多种负面因素的影响,各种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大量存在,导致各类刑事案件突发的因素较多。1.5.1民转刑刑事案件。因家庭矛盾、土地纠纷、婚恋情感纠纷、邻里纠纷、债务纠纷和房产纠纷等各类民间矛盾纠纷可能引发命案等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1.5.2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一些以报复社会、宣泄不满等为目的,难以预见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随时可能发生。1.5.3侵财类刑事案件。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错误观念的影响,诱发的盗窃、抢劫、抢夺等侵财类刑事犯罪案件居高不下,这类案件还极易演变成危害后果更为严重的命案等刑事案件。1.6案件分级按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刑事案件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1.6.1一般刑事案件(Ⅳ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刑事案件:(1)抢劫现金25万元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以上”含本数,下同),或财物价值100万元以下,盗窃现金50万元以下,或财物价值150万元以下的案件;(2)或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15万元以下的案件;(2)杀死1人的案件、故意伤害致死的案件。1.6.2较大刑事案件(Ⅲ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刑事案件:(1)一次造成2人死亡的案件;(2)杀人分尸、杀人焚尸、爆炸杀人、持枪杀人、投放危险物质杀人的案件;(3)抢劫现金2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或财物价值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盗窃现金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或财物价值1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案件;(4)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案件。1.6.3重大刑事案件(Ⅱ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刑事案件: (1)1次造成公共场所3人以上死亡,或学校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危害严重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放危险物质案件;(2)抢劫现金50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200万元以上,盗窃现金100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300万元以上的案件;(3)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案件;(4)有组织性地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案件; (5)案值数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走私、骗汇、逃汇、洗钱、金融诈骗案、增值税发票及其他票证案,面值在200万元以上的制贩假币案件;(6)因假劣种子、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农用生产资料造成重大绝收、减收、减产的坑农案件;(7)非法猎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破坏物种资源致使物种或种群面临灭绝危险的重大案件;(8)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或在境内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50千克以上200千克以下,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1000千克以上2000千克以下,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2000千克以上3000千克以下或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1000株以上3000株以下的案件;(9)涉及50人以上或者偷渡人员较多,且有人员伤亡,在国际上造成一定影响的偷渡案件。1.6.4特别重大刑事案件(Ⅰ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刑事案件:(1)一次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投放危险物质和邮寄危险物品等案件,或在公共场所造成6人以上死亡的案件,或采取绑架、劫持人质等手段,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2)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100万元以上的案件;(3)在国内发生的劫持民用运输航空器、客轮和货轮等,或国内民用运输航空器、客轮和货轮等在境外被劫持案件;(4)抢劫、走私、盗窃军(警)用枪械10支以上的案件;(5)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或数量特大的炸药或雷管被盗、丢失案件;(6)走私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走私固体废物达100吨以上的案件;(7)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或在境内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200千克以上,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2000千克以上及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3000千克以上或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3000株以上的案件;(8)盗窃、出卖、泄露及丢失国家秘密资料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9)攻击和破坏计算机网络、卫星通信、广播电视传输系统等,并对社会稳定造成特大影响的信息安全案件;(10)在我市境内发生的涉外、涉港澳台侨重大刑事案件。2 组织指挥机制2.1市突发刑事案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2.1.1人员组成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总指挥:市公安局局长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水产局、市卫生计生局、市环保局、市台办等部门(单位)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2.1.2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刑事案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突发刑事案件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2)组织指挥一般突发刑事案件应急处置,负责较大及以上突发刑事案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示上级政府业务部门给予支持;(3)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刑事案件,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高响应级别;(4)负责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及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5)根据突发刑事案件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6)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及有关厂矿企事业单位做好突发刑事案件的先期处置工作;(7)承担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2.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主任由市公安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为:(1)负责组织落实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2)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刑事案件应急处置工作;(3)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4)建立突发刑事案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突发刑事案件相关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5)负责组织突发刑事案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6)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7)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及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8)承担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2.3成员单位(1)市公安局:负责组织镇(街道、园区)等有关单位做好案件现场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负责侦查破案,搜爆、排爆,缉捕、控制犯罪嫌疑人;负责案件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送伤员和救灾人员、物资、装备的车辆优先通行;负责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核查、验证;负责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灭火、毒物洗消工作,协同开展救护伤员、施救被困人员、疏散现场群众等抢险救援等工作。(2)市卫生计生局:负责突发刑事案件现场伤员的医疗救治、心理干预及次生、衍生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对相关饮用水、食品等现场取样和实验室检测,及时确定毒物性质,组织开展对毒物的消杀灭行动,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和建议等工作。(3)市民政局:协助案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做好现场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及时调拨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4)市环保局:负责处理刑事案件涉及区域内环境污染事件的监测与调查,提出保护环境和保护公众的措施与建议;协助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处理事宜等处置工作。(5)市教体局:负责组织对案发学校学生的紧急疏散、引导、心理辅导以及善后等工作。(6)市建设局、水利水产局:负责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等市政公用水源地、管线及设施的排险、紧急抢修等工作;协助有关成员单位开展抢险救援、涉毒洗消等处置工作。(7)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对刑事案件及处置情况的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8)市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市台办:负责接待港澳台及境外新闻媒体,处理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有关事宜。(9)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定或协调应急救援运输单位;协调案件现场人员和物资的运送,保障交通运输等工作。(10)案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刑事案件先期处置,协助作好后勤保障等工作。完成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11)其他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必要时根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参与救援抢险等处置工作。2.4专家组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分别聘请涉及案件侦查、现场勘查、检验鉴定、强攻谈判、防爆排爆、卫生、心理干预、抢险救援、环境监控等方面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负责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并参与预案编制、修订、评审、演练评估及宣教培训等工作。3 监测预测3.1预防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我市区域内各类刑事案件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突发刑事案件应急处置准备工作。3.2监测由市公安局牵头,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配合,建立刑事案件信息监测预测体系,健全完善刑事案件监测预警制度,通过信息上报、公众报警、预警研判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3.3预测市公安局要加强刑事案件日常情况控制,根据历年突发刑事案件情况,对刑事案件发案态势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评估,及时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将危害的发生减少到最低程度。对于外地已发生的突发刑事案件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4 预警4.1预警分级根据预测分析结果,按照刑事案件的发案势态、区域范围以及危害程度,从低到高可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予以表示。4.2预警发布蓝色、黄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橙色、红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包括案件的类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等方式进行通告,向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通报信息,指导采取有针对性防范和应对措施,减少危害。4.3预警响应预警发布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采取一项或多项措施进行响应:(1)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刑事案件信息的监控、收集;(2)及时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短信等宣传防范刑事案件应急常识、发布应对工作提示;(3)加强重点区域巡逻防控和重点对象的管控,对容易受到突发刑事案件侵害的重点行业单位进行检查走访,督促加强单位内部人防、物防、技防等安保措施;(4)部署公安机关公安反恐机动队(PTU)、110巡逻警力、治安检查站、特警等相关应急处置队伍和人员提高勤务等级,做好应急处置准备;(5)检查所需应急处置的武器、装备,做随时调用准备;(6)组织开展全市或局部区域的打击整治行动,遏制发案势头,防范发案,维护社会治安稳定。4.4预警变更解除预警信息发布部门要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信息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的部门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通报,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5 信息报告报告责任主体:案发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突发刑事案件的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后,案发单位、接报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其部门(单位)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属地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报告。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越一级上报,并同时报告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案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核实并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报告信息,1小时内上报书面报告。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也应在30分钟内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市政府进行报告。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6 应急处置6.1先期处置公安机关在接到刑事案件报警后,要在最短时间内调集现场附近的公安反恐机动队(PTU)、“110”巡逻车和现场所在地公安机关警力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制止犯罪嫌疑人的伤害行为,对中心现场进行封控,疏散群众和抢救伤员,注意发现、控制可疑人员;视情启动全市或局部区域应急堵控预案,封闭主要道路、堵截、盘查外逃嫌疑车辆和人员。突发刑事案件发生后,接报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刑事案件发生后,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处置队伍要立即通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和市政府调派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疏散群众等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6.2分级响应(1)一般刑事案件(Ⅳ级):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案发单位、镇(街道、园区),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2)较大刑事案件(Ⅲ级):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案发单位、镇(街道、园区),以及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3)重大刑事案件(Ⅱ级)和特别重大刑事案件(Ⅰ级):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6.3指挥与协调(1)一般刑事案件(Ⅳ级):案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公安局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其它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赶赴现场参与配合处置。市分管领导根据案件情况和处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应急指挥中心、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对于一般刑事案件中的敏感案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案件,市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2)较大刑事案件(Ⅲ级):案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公安局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其它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参与配合处置。市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市政府主要领导根据案件情况和处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应急指挥中心、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协调先期处置。对于较大刑事案件中的敏感案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案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的案件等,市政府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3)重大(Ⅱ级)、特别重大刑事案件(Ⅰ级):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涉及我市两个或两个以上镇(街道、园区)的突发刑事案件处置,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较大及以上突发刑事案件,xx、省、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6.4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刑事案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并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1)综合协调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抽调有关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2)应急处置组。由公安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局、民政局、环保局、建设局、水利局、案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成员单位组成,按照预案和案件处置规程要求,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必要时请求驻平部队支援。(3)医疗救护组:市卫生计生局牵头,有关医疗机构、案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组织专家和医疗队伍对伤员进行救治、心理安抚等工作。(4)治安警戒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案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负责案件现场警戒保护、交通疏导管制,社会面管控及秩序维护。(5)案件调查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案件调查,查明案件真相,缉捕犯罪嫌疑人。(6)专家咨询组:根据突发刑事案件处置工作需要,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案件类别选调专家成立专家小组,根据收集掌握的案件信息,对整个案件进行评估研判,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减灾、救灾、案件调查等处置措施建议,视情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等工作。(7)善后处理组。由案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牵头,市民政局、卫生计生局等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负责转移、安置伤亡人员,并临时解决吃、穿、住、行等问题;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怃恤、理赔等工作。(8)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公安局及案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部门配合。负责研究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协调新闻报道,赴现场媒体记者的接待、管理,网络舆情的监控、收集、研判、引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9)涉外工作组。由市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市委台办、市公安局等成员单位组成,负责接待港澳台及境外新闻媒体,处理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有关事宜。(10)后勤保障组。由案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牵头,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负责调拨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做好应急救援人员、受影响地区人民群众的生活保障。6.5应急处置措施(1)尽快了解和分析案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2)开展抢险救援。各单位协同配合抢险救援、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其中包括组织搜爆、排爆、灭火、侦毒、洗消毒、施救伤员和被困人员;对中毒、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救护、转移和指定医院抢救治疗以及进行心理干预;紧急救援转移、安置现场群众;对被污染的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和大气等进行监测,分析环境污染的现状,提出保护环境和保护公众的措施与建议;对涉及水源地的刑事案件,及时关闭水闸和开展洗消毒等抢险救援工作。(3)维护现场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和控制,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案件事态发展。封锁现场和相关地区,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实行区域性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应急处置及救援车辆顺利通行,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组织力量对现场及周围居民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等工作。(4)组织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5)开展案件调查。开展现场勘查、收集证据、对相关饮用水、食品等现场取样和进行实验室检测,及时确定毒物性质;核实现场伤亡人员身份;侦查破案,查明真相,缉捕犯罪嫌疑人。(6)当刑事案件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必要时,加强对易受冲击的重要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视台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要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6.6扩大响应 如果刑事案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案件已经波及到我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危害,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请市主要领导同意,向xx有关方面请求支援。6.7应急联动与区域合作刑事案件发生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案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之间应加强配合,形成联动,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必要时,商请驻平部队、社会公众、友邻县市等进行合作,配合处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建立与周边县市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一旦突发案件处置工作需要,能迅速联动支援。6.8社会动员刑事案件发生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防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全社会力量协助做好救援处置工作。6.9应急结束当案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由分级响应启动单位负责宣布应急结束,并及时通知参与处置的各有关单位,必要时通过平面及网络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7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事发单位、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案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会同市委宣传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突发事件发生后,案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启动舆情引导机制,专人负责关注、收集相关舆论舆情,并进行分类整理,对群众关注度高、言论严重偏离事实本身并可能给公众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的言论和观点,应利用正确的舆论手段进行引导,及时答复或纠正各类媒体发布的不正确言论和观点,消除公众疑虑和担忧。8 恢复与重建8.1善后处置案件处置结束,案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怃恤、补助或补偿。8.2社会救助市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卫生和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8.3保险理赔案件发生后,案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8.4调查评估案件处置结束,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按规定报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8.5恢复重建案件处置结束,案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9 应急保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做好刑事案件的应对工作,切实做好应对刑事案件的救援队伍、设备物资、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9.1队伍保障公安机关组织刑事侦查、现场勘查、搜爆排爆、堵截盘查、交通管制、治安管控等配备专业装备器材并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的刑事案件应急处置专业队伍;依托各级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由公安、卫生、环保、城市管理等各部门、各行业具备一定专业技术人员组建专家队伍。刑事案件发生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市公安局根据突发刑事案件的性质和特点,有权调用市级相关专业应急处置救援队伍。专业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到达案发现场后,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9.2物资保障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满足处置刑事案件需要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设备物资,同时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9.3医疗救护保障 市卫生计生局要建立卫生应急队伍和保障体系,根据案件处置需要,及时组织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紧急医学救治、疾病预防控制、伤员及家属心理疏导等工作。9.4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公路、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保障体系,要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公安等部门要根据处置需要,对案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处置工作顺利开展。9.5治安保障 刑事案件发生后,由案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公安局负责治安保障,立即在突发刑事案件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市公安局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案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9.6通信保障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有线与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含卫星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保障在处置刑事案件过程中通信联络畅通。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至少保证1部专用固定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确保平时和应急期间通信联络畅通。9.7后勤保障 处置突发案件所需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政府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分级负担。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案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后勤保障主要是指根据案件处置需要,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刑事案件应急处置和抢险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现场指挥部场所设置、工作人员食宿等。9.8避难场所保障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充分利用人防疏散基地、公园绿地、露天广场、体育场、操场等公共场所,统筹规划建设好应急避难场所,设置相关指示标牌,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转移群众提供紧急疏散、临时安置的安全场所。各镇(街道、园区)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做好避难场所建设工作。10 培训、演练与教育10.1预案培训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组织开展对本预案及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预案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更好地理解预案和使用预案,进一步增强预案涉及单位及人员预防和处置公共场所突发事件的能力。10.2演练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适时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市处置突发刑事案件应急预案每2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定期开展处置突发刑事案件应急演练,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会同相关单位对进行监督检查。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10.3宣传教育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有关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避险常识,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提高其专业救援技能。11 责任追究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刑事案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12 附则12.1预案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xx市公安局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并具体组织实施。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参照本预案制订本辖区的突发刑事案件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12.2预案修订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xx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12.3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免责声明:图文来源网络征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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