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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的宗教工作理念

倡导“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的宗教工作理念
倡导“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的
宗教工作理念
王作安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党的十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总纲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这些重要论述,体现了我们党对待宗教的科学态度,体现了我们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更趋成熟自信,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宗教工作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深入把握宗教发展规律,提出一系列创新观点,采取切实有效举措,指导宗教工作不断取得新成就。确立了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成为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行动指南。把宗教关系提升到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中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关系之一,努力实现宗教与社会和谐相处,各宗教和谐相处,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和谐相处。颁布实施《宗教事务条例》,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进程。支持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培养爱国爱教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发挥宗教团体联系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纽带作用。加强正面引导,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在平等友好基础上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友好交流。我国宗教领域持续保持稳定局面,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共同致力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宗教工作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形势下,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宗教问题,做好宗教工作,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促进民族团结与祖国统一,促进和平发展与对外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引下,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入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倡导“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的宗教工作理念,团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共同努力。
  一要认真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切实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党维护人民利益、尊重公民权利、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要深刻认识宗教的存在根源和发展规律,防止用行政命令办法处理宗教问题,不能用简单粗暴方式对待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不论遇到什么情况,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都不能动摇,更不能改变。要充分尊重公民自主选择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权利,不能干涉,不得歧视,依法处理伤害信教群众宗教感情事件。妥善解决落实宗教房产政策中出现的矛盾,依法处理城市建设中涉及拆迁宗教房产引发的纠纷,坚决纠正侵犯宗教界合法权益的现象。认真贯彻10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协调宗教活动场所与社会有关方面的利益纠纷,制止和纠正宗教活动场所“被承包”、“被上市”等现象。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会保障工作,帮助信教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感受党和政府关怀。要通过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最大限度地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把他们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共同目标上来。
  二要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不断提高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新形势下处理复杂宗教问题的有效途径。要更加重视法治在宗教事务管理中的保障作用,继续推进宗教法制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宗教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研究宗教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将成熟有效的政策措施转化为法规规章。抓住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管等关键环节,深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继续完善配套办法。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宗教工作执法主体建设,完善执法监督和检查,提高宗教工作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宗教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政策法规学习月”等活动,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抵制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既当好教徒,也当好公民。发挥宗教团体在宗教事务管理中的自律和协同作用,推进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激发信教群众参与宗教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宗教组织协同、信教群众参与、法制保障的宗教事务管理体制。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完善和推广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管理网络和乡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

  三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开展宗教对外友好交往。中国的宗教事业由中国宗教信徒自主办理,不受外国势力支配和控制,是基于我国曾长期遭受帝国主义侵略和掠夺、有的宗教被帝国主义控制和利用的历史事实,由我国信教群众作出的自主选择。几十年来,独立自主自办作为我国各宗教处理对外关系的重要原则,保证了宗教事业健康发展,维护了国家主权和尊严,得到了许多国家宗教组织和人士的理解和支持。要在宗教界继续深入开展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教育,引导宗教界深刻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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