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地方史志办公室关于网友“格桑花”在州政府网州长信箱留言要求人物入志办理结果的报告县政府: 10月25日,县政府唐县长批示由我单位办理网友“格桑花”在州政府网州长信箱留言要求将“甘南农民起义的xxx师长写入《xx州志》《xx县志》的申请报告”收到后,县志编辑部按照XXXX年xx县志编委会制定的《xx县志(1986——2005)入志人物标准公告》(声明XXXX年12月30日前不报送资料,按照放弃入志对待,见xx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入志标准核对,详查相关资料(xxx事迹属首轮1995年版《xx县志》漏登)。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事实负责的态度,10月30日,县志编辑部人员并赴甘南州xx县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当地志书查证,经调查核实,申请人xxx所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已按《xx县志(1986——2005)》入志人物要求精心进行修改,当场签字确认,将xxx事迹补录xx县志送审稿第三稿人物“补遗”中,提请州志编委会和县志编委会同意后,提交《康乐县志(1986——2005)》终审会。同时,将资料和专题报告报送州志办,建议录入《xx州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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