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政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委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政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委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委员队伍,不断增强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好地发挥委员作用,进一步树立政协的良好形象,扩大政协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结合我区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全体政协委员要认真学习**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总书记同志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一系列新论述、新要求,认真学习统战理论和政协知识,不断提高履行职能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条 增强政协意识,争当“六好”委员。当一名政协委员既是一种崇高的荣誉,更是一种社会责任。政协委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不断增强政协意识、责任意识,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争当“六好”委员。即履行职能,参政议政好;围绕中心,献计献策好;选准角度,调查研究好;立足本职,完成任务好;积极探索,精神状态好;热爱政协,自身形象好。 第三条 积极开展活动,发挥委员作用。区政协要紧扣党委、政府工作中心,组织好委员的调查、视察等活动。各专委会要组织本专委会委员开展好活动,每年不少于二次,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凡政协召开的各种会议和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委员都要按通知要求积极参加。此外,要求每个委员每年至少提出一件有价值的提案,反映一条社情民意信息。连续两年未提一件提案、反映一条社情民意信息的,换届时区政协主席会议将建议其不再连续担任委员职务。 第四条 建立委员请销假制度。委员因事因病不能出席会议或参加活动的,需履行请假手续。即:不能参加全委会议的,向大会秘书处请假;不能参加常委会议的,向主持会议的主席或副主席请假;不能参加专委会活动的,向专委会主任请假。既不到会、不参加活动,又不请假,视为无故缺席。凡全年无故缺席二次及以上的,应视为自动辞去委员(常委)职务;委员在任期内,2次无故不参加全体委员会议的,应予免去委员职务,由区政协常委会决定并予通报。 第五条 建立和健全联系委员制度。区政协领导要加强同委员的联系,建立走访委员、委员约谈制度,并按照《政协章程》规定,切实维护委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建立委员考核、评比表彰制度。在认真总结、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对工作成绩突出、履职成效显著的委员,由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推荐,区政协主席会议审查,政协常委会议决定,在政协全委会上予以表彰(每届举行一次)。 第七条 政协委员由于工作岗位变动,失去界别代表性的,原则上要予以调整。 第八条 政协委员严重违反《政协章程》,或拒不执行区政协全委会和常委会决议,或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分,或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委员职务。 第九条 凡涉及自动辞去委员职务或撤销委员职务的,在政协常委会议决定之前,分别由区委组织部、统战部与本人所在单位、党派、团体通报情况,并向中共徽州区委汇报。 第十条 本办法自区政协全体委员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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