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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法治文化建设调研报告
法治文化建设调研报告所谓法治文化,是指人们在认识和实践中形成和积累的对法治理念和法治实践的群体性观念和行为模式,以及与之相应的体现民主和法治精神的法律规范、制度、组织机构、设施等构成的法治生活的整体。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宏大的系统工程。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对法治文化建设十分重视,在“四五”普法期间,就提出了以法治文化为引领,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思路。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全市走出了一条高起点、有特色、重实效的法治文化建设新路。然而,随着城市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新期待,如何进一步加强全市的法治文化建设,破解法治文化建设的难题,明确法治文化建设的方向,日益成为一个亟需研究和探析的课题。 一、我市法治文化建设的主要成效特色 南京是全国较早提出法治文化并积极培育法治文化的城市。尤其是“五五”普法以来,全市勇于创新,借助深厚的文化底蕴,重视文化的融入和渗透,对法治文化建设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形成了自身特色。 (一)理论先行,法治文化建设理性化。理论是实践的先导。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全新的课题,人们对文化的本身,一直有不同的观点和认识,对法治文化的理解更是莫衷一是、无花八门。法治文化建设无现成的经验借鉴,针对这一状况,南京从2006年开始,先后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组织开展了以“依法治市与政治文明”、“城市建设管理中的法治问题”、“法治文化与法治城市建设”等为主题的法治文化建设专题研讨和论坛。通过多层次、全方位、各领域的研讨,进一步厘清了法治文化的内涵外延,统一了认识,廓清了思路。强烈的共识为法治文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2007年5月,南京市在全国率先出台《推进南京法治文化建设法制宣传教育行动计划》(宁法宣[2007]1号),这是全国较早出台的法治文化建设专门性文件,重点阐明法治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组织保障。南京还专门举办了“法治文化建设”论文征集活动,收到来自社会各界的论文280多篇。也正因为良好的理论支撑,使南京的法治文化建设做到了定位准、理性化。 (二)注重特色,法治文化建设品牌化。“二五”普法以来,南京连续四次荣获全国普法先进城市称号。随着“六五”普法的强劲实施,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杨卫泽明确提出了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在实效上和品牌创建上全国领先,以此促进城市法治化整体水平全国领先,实现南京“全国普法先进城市”五连冠。面对新形势、新目标、新要求,南京市作为江苏唯一五次被确定为“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的省辖市,要想继续种好“试验田”、当好“先行官”,就必须在“抓重点、抓特色、抓品牌”上有所作为,必须从法治文化品牌创建上寻求突破,发掘、培育和推出一批具有“中国特色、江苏特征、南京特点”的法治文化建设品牌,为使南京成为在全国有相当影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示范区奠定基础。为此,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通过深入调研,组织论证,于2012年2月出台《关于实施“六五”普法品牌建设“百花齐放”工程的意见》,明确提出“六五”普法期间,全市普法品牌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推出100个不同内容、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品位的特色法治文化品牌,其中创建国家级项目10个,省级项目20 个,市级项目70 个,打造出一批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法治文化精品,使南京的“六五”普法工作更具魅力并充满活力。经过两年多的打造,目前,全市法治文化品牌建设呈现“花团锦簇,春色满园”的生动局面。 (三)突出发展,法治文化建设全面化。在法治文化建设中我们强调一体化运作,将法治文化作为一项基础性社会工程来抓。把法治文化建设列为“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具体运作过程中,既强调法治文化保障城市发展的作用,又注重法治文化自身的发展;既要求“法制宣传教育铺天盖地”,又要求“法治文化品牌顶天立地”;既强调法治文化的内在理念引导,又重视法治文化的外在有形建设;既强化对法治文化建设的“项目化”管理,又突出对重点品牌项目的扶持力度。全市建成了“法治文化社区”、“法治文化广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中心”等一批法治文化基地。我们与移动、电信、联通三家通讯公司合作,在全市开通了800万手机用户短信普法活动,其成效和影响被《人民日报》“新政点评”栏目进行了专题评述;还积极实施“法治与青奥同行”行动计划,办好每月的“18”法律广场和每年的“12.4”法制宣传月等大型活动,促进法治文化在市民中的广泛传播。 二、当前我市法治文化建设中存在的不良倾向 南京的法治文化建设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但必须清清醒地认识到,法治文化建设的系统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培育法治既需要信心更需要耐心” ,不能将法治文化建设碎片化、片面化和过程化,特别防止当前存在的几种不良倾向。 (一)过分强调阵地,法治文化建设简单化。法治文化有着极其丰富的内涵,李林撰文认为,法治文化包括精神、制度和行为方式三个层面。 笔者认为其包涵法治精神意识、法治规范制度、法治行为方式和法治物质载体四个方面。 法治文化建设就是制度性文化建设与观念性文化建设的结合和互动。 但是,有的地方对法治文化理解简单化、机械化和泛化,对法治文化理论研究不够,将法治文化与等同于法律文化 。有的在对法治文化的认知上还存在肤浅和迷茫,将法治文化建设标签化。仅强调有形的阵地建设,片面地认为法治文化建设就是法治文化的阵地建设,忽略了法治文化本身的精神内涵;有的直接将法治文化建设等同于城市环境建设和文化建设,只贴上法治文化的内容,甚至将所有涉法性事务和活动都打上法治文化建设的标签。 从实证的视角看,法治文化建设在地方的实践绝不是搞几个标语、雕塑或广场等形式层面的东西,而是有着更为丰富的内涵和价值。 (二)过分注重形式,法治文化建设表面化。有些地方和单位的法治文化建设既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的规划,似乎也没有明确或清晰的目的和目标,今天弄一个法治文化广场,明天搞几场法治文活动。内容尽管丰富而驳杂,而真正有价值的并不多,大都停留在形式层面,浮于工作的表面。有厦门同行撰文指出,有的地方和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缺乏地域行业等“个性”,要么法治文化建设的内容脱离实际、舍本求末、上下一般粗,或者重一般活动轻法治实践;要么,法治文化建设“老瓶装新酒”形式单一、缺少创新、千篇一律、满足于搞几次法制宣传咨询、开展几次文化活动、印刷几本宣传册,工作缺乏时代性、“个性”和长效性。 我市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确实也存在这一过分注重形式的形式主义现象。有些所谓的法治文化载体,如有些地方的法治文化宣传队、法治文化宣传中心等只是挂了一个法治文化名称而已,缺少真正的法治内容和工作抓手。 (三)过分注重评先,法治文化建设功利化。工具主义思想也是法治文化建设中一个不可忽视的现象。有些地方将法治文化建设当做一种权宜之计和过场性活动,甚至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机关部门和领导的检查和评比,做完了也就束之高阁,并没有深入而可持续地将其作为一项文化事业来做。有的地方为了迎接检查和搞评比,工作重复开展、活动重复组织、阵地重复建设,浪费有限的经费和资源。比如,有些地方和单位仅仅将法治文化建设作为一项必须要完成的任务来做,敷衍应付,缺乏论证,忽视法治文化建设的群众性主体地位,将法治文化场馆设置在偏远的地方,一年也来不了几个群众参观;还有的地方将法治文化基地建在不对外开放的单位内部,大门长年森严壁垒,不对外开放,失去了法治文化全民性的应有之义。 三、我市法治文化建设的发展方向 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南京市的法治文化建设由单纯的“文艺化”、“活动化”逐渐向“有形化”、“多元化”方式转变。随着法治城市建设的加快,全市将法治建设工程作为“三大工程”之一,与综合改革工程、党建创新工程同步实施。近来,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又提出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公共法律服务、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四个全覆盖”工作体系建设。这些都为今后的南京法治文化建设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一)贴近百姓生活,推动法治文化的生活化。法治文化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法治文化建设实质上就是以法治精神塑造人,以法治信仰引导人,以法治实践提高人,以法治文化熏陶人, 最终实现人的法律素质不断提升、法治意识得以确立。当前形势下,法治文化建设一定要紧贴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实际,把服务群众、满足群众的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近年来,南京不断推出特色举措,突出群众性、广泛性、深入性,让法律与群众“零距离”,实现法治文化建设全面深化。全市以“法律人在行动”为依托,积极打造“法律学堂”、“法治讲堂”、“法律夜市”等与群众“无缝对接”的法治文化传播载体。贴近群众生活需要,开发制作法治台历、挂图、雨伞、折扇、扑克、书签、环保袋等产品,广泛传播法治文化。全市还组建67个法治文艺团体和法治文化创作队伍,积极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让参与者受到生动形象的法制教育。 (二)弘扬城市精神,推动法治文化的场景化。城市精神是一座城市的灵魂,是一种文明素养和道德理想的综合反映, 其中,法治精神是城市精神的重要构成要件,涵盖了善治精神、民主精神、人权精神、公正精神等内涵。法治文化建设就是将这些法治精神通过一定物质载体、有形手段表现出来,实现从内在的城市精神到外在的法治文化,再从外在的法治文化到内在的法治精神的互动。近年来,南京市建成花神庙法治文化社区、和平法治文化广场等40多个法治文化阵地,将法律知识通俗化,法律规范直观化,法律历史形象化,法治内涵具体化。 (三)把握文化本质,推动法治文化的艺术化。文化在汉语中实际是“人文教化”的简称。文就是花纹一类的饰物,化则是改变的意思,那么文化大概就是用美好的事物去教化和改变人。因此,文化的最本质的品质应该是真、善、美。法治文化建设要想从“共性”走向“个性”,必须 “接地气”,也就是要积极萃取传统文化的精髓,并不断挖掘地方文化资源,从而依托地缘文化形成独具特色的法治文化。南京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内涵丰富,其中有大量有益成分值得汲取。法治文化完全可以从中获得丰富的滋养,形成特定地域的文化特色。六合区把法制宣传与当地农民画有机融合,创作一系列法制农民画作品,成为南京法治文化建设的一个亮点。秦淮区将古老的民间艺术皮影戏和普法内容相结合,首创了独特的法治皮影戏,深受广大市民喜爱。浦口、栖霞、鼓楼等区还将法律故事、法律格言、法律知识,以书法、摄影、剪纸、连环画等艺术化的方式进行表现,让人们在审美中感受法律的熏陶。 (四)遵循传播规律,推动法治文化的现代化。随着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入,法制宣传阵地正从单一性向多元性、单向性向互动性、静态性向动态性、纸质性向电子性等发展。法治文化建设更要与时俱进,善于开发新颖的传播形式和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充分利用手机报、微博、微信、QQ群、楼宇广告、户外电子显示屏、公交地铁移动TV等现代传媒,不间断地刊播法治故事、法制警句、法律格言、法制动漫、微电影,开辟以学习网站、网络论坛、法治网游等为代表的新阵地,推动法治文化的密集传播,占领现代传媒正能量舆论传播的“制高点”。近年来,南京市注重现代电子传媒的宣传优势,围绕“宣传渗透、交流指导和检查督促”的功能定位,建立了“依法治市综合网”、“南京普法网”、“远程教育网”、“公务员学法网”等网络普法阵地,全市部委办局、区和市直属单位160多家建立了相应的法制宣传网站或网页。在公交、地铁移动TV上开设“法治快车”专栏,在全省率先开展法制动漫进楼宇活动,促进了全市法治文化建设的现代化和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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