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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XX年全区民政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20XX年全区民政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以**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民政力量——在20XX年全区民政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民政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八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民政工作的任务,总结20XX年工作,分析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20XX年工作任务,推动新时代全区民政工作改革创新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民政力量。   一、20XX年工作回顾   20XX年,全区民政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民政工作放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三大攻坚战、落实“三个扎实推进”重要指示精神等重大战略部署中统筹谋划推动,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各项民政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持续强化创新理论武装   一是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按照学懂、弄通、做实要求,持续抓好学习研讨、领导带头示范、开展集中宣讲等七个环节。举办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培训,印发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手册,召开了集中研讨交流会,进行了政治理论知识测试。各级民政部门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也都很好的开展了学习工作。二是认真学习贯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先后召开厅党组会、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传达学习领会,开展专题研讨,研究出台了《自治区民政厅贯彻落实**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的实施意见》,持续推动落实。三是紧密结合民政实际,全面系统地抓好**书记有关重要论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有关重要文献、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领会。全区民政系统党员干部的政治站位和思想理论水平明显提升,“四个意识”进一步增强,“四个自信”更加坚定,“两个维护”更加坚决,“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牢固树立,民政改革创新、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化,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   (二)主责主业全面推进   20XX年,厅党组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三大攻坚战重大决策部署,明确提出立足民政本职,找准切入点和结合点,主动担当作为的工作要求,并扎实推进。从一年来的实践看,这样安排把握,提高了政治站位,掌握了工作主动,抓住了重点和短板弱项,带动促进了民政整体业务工作的提升。这一点我们要认真总结,并一以贯之地坚持下去。   1.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扎实推进。一是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制定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计划》,联合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提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补充意见》,进一步明确在进行农村牧区低保对象认定计算家庭收入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按规定予以扣减。同时,通过降低患重病、重度残疾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家庭照护人员的收入计算标准,将符合整户纳入条件的整户纳入低保范围,不符合整户纳入条件的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截至20XX年底,已将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政策条件的16.94万人纳入农村牧区低保范围,其中因病、因残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2.83万人。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急难型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的认定办法,细化救助类型和救助标准,全年累计临时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66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4708.01万元。二是统筹民政各项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国贫和边境旗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指导计划》等一批政策文件。20XX年,共计投入资金1.75亿元,支持15个深度国贫旗县新建60个农村牧区社区,对5个深度贫困旗县和3个国贫旗县、2个区贫旗县的15套殡葬火化设施实施了更新改造,支持10个盟市的54个边境、国贫旗县养老服务项目建设,资助15个深度贫困旗县开展慈善医疗救助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15个深度贫困旗县的606名孤儿、6287名困境儿童、5180名留守儿童开展了心理疏导、法律咨询等服务。深入推进京蒙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在国贫旗县开展社区服务103场,建立11个社工服务站,成立了4个社工服务机构,培训了1633名社工人才,受益对象8249人。积极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138家自治区本级社会组织采取不同形式助力脱贫攻坚,提供帮扶资金2264.8万元,培训贫困农牧民5000余人次,21个涉农、涉牧、涉医专业性社会团体与国贫旗县签署合作协议。锡林郭勒盟建立形成了精神卫生医疗兜底保障机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精神残疾人员纳入救助范围。20XX年,累计为住院贫困家庭精神残疾人员支出医疗费用350万元,减免了249名精神残疾贫困家庭的医疗费用,有效减轻了因病致贫家庭的医疗负担。巴彦淖尔市建立形成了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信息共享机制,按月调度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情况,按季与扶贫部门核对贫困人口数据,有效提升了兜底保障的精准性。乌海市适当放宽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认定条件,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人员和重特大疾病患者,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了应扶尽扶,应保尽保。三是不断加强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持续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管理提升活动,强力推进社会救助对象精准认定、规范管理,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操作的指引(试行)》;扎实做好临时救助工作,建立特别救助金制度;加强特困人员救助服务管理机构建设,稳步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标准。全年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63.99万人,城市低保对象保障标准达到月人均647元,比2017年提高56元,增幅9.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7元;农村牧区低保保障标准达到年人均5547元,比2017年提高696元,增幅14.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14元。我区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位居全国第8位和第9位。保障城乡特困供养人员9.35万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月人均1075元,比2017年提高115元,增幅12%;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年人均8446元,比2017年提高1676元,增幅24.8%。特困供养人员中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的护理标准达到月人均1066元,比2017年提高60元,增幅6%;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的护理标准达到月人均423元,比2017年提高27元,增幅6.8%。全年预计救助患病困难群众170余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金5亿余元;累计实施临时救助29.89万人次,发放救助金3.6亿元。在民政部、财政部开展的2017年度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中,我区获总分第一名。投入资金2.76亿元,为24.6万名困难残疾人发放了生活补贴,为25万重度残疾人发放了护理补贴。经过协调推动,从20XX年1月1日起,将孤儿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1232元、1008元提高至1330元、1088元,文革“三民”补助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增长100元,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快速发展。一是持续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XX年,全区新增盟市福利院2所,新增床位555张;新增盟市养护院1所,新增床位120张;新增旗县老年养护院10所,新增床位3127张;新增牧区养老公寓8所,新增床位4100张。截止20XX年10月底,全区共有各类养老机构3253所,总床位数25.23万张。二是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发展。20XX年,下拨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4321.7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1666.1万元、责任保险补贴232.4万元,带动促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全年新增民办养老机构49所。三是深入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年内安排资金1.33亿元,推动610所养老服务机构消防设施配套改造。围绕提升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全区3253所养老院和养老服务场所均建立了安全、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2895所养老院和养老服务场所制定了养老服务标准和岗位职责,占比89%,较2017年增长5%;626所养老院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了医疗卫生服务,占养老院总数的74%,较2017年增长4%,养老院和养老服务场所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呼伦贝尔市在专项行动中,严格按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明确的115项指标对标对表,加大对养老机构消防等设备设施投入,联合相关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予以取缔,有效防范了安全生产事故,市民政局被表彰为安全生产优秀单位。通辽市出台了《农村牧区养老服务机构规范标准》,统一制定了《农村牧区敬老院安全运行制度》、《农村牧区敬老院卫生管理制度》等10余项制度,实现管理服务精细化。四是全面落实高龄津贴发放制度,全年为52.3万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了高龄津贴,发放资金5.93亿元。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现全覆盖,20XX年全区共计理赔7839人次,累计赔付1904.6万元。五是探索发展健康旅居养老产业。20XX年9月举办了以“新时代、新养老、新旅居、大健康”为主题的首届内蒙古健康旅居养老产业会展鄂尔多斯多边对接会,围绕打造面向全国的“养老+健康+旅居”养老服务新模式,与各省区交流工作经验,对接服务项目。六是呼和浩特市被正式授予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新试点地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国家级论证评审,“七通一平”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进展顺利,招商工作稳步推进。七是福利彩票销售稳中有进,20XX年全区福利彩票销售额64.08亿元,较2017年增长2.27%,销量全国排名第13位,上缴公益金18.82亿元。八是慈善救助工作持续推进,全年为1.2万人次重特大疾病患者免费提供了3.13亿元的援助药品,为43名贫困唇腭裂患者实施了“微笑列车项目”免费修复手术,中国移动爱“心”行动贫困先心病患儿救治项目、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家庭先心病儿童救助行动项目持续开展。九是开展了“中华慈善日”专题宣传活动,我区“光明行”公益活动获评20XX年度中华慈善奖,年内完成了2个慈善信托备案工作,投入资金200万元新建慈善超市20家。   3.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持续推进。一是全区第十届嘎查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完成,在换届选举工作中,联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嘎查村“两委”换届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等制度文件,联合编写了《嘎查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手册》、《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图》等工作规范。对3000余名换届骨干进行了培训,对各地换届选举的进展情况进行了督导。突出政治标准,明确“判处过刑罚、宗教恶势力”等10类人员不得推选为嘎查村“两委”班子候选人。包头市在换届选举期间共取消了553名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资格,同时引进2517名优秀人才成为嘎查村“两委”成员,有效破解了选人难问题。截止20XX年9月底,全区11110个嘎查村(包括42个村改社区)、2408个城镇社区全部完成嘎查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二是全面完成了嘎查村(居)民委员会信息数据比对工作,生成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照民政部要求,完成了特别法人信用代码证书的设计编审,目前,特别法人证书发放工作已基本完成。三是不断加强城乡社区建设,20XX年投入资金27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全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社区福利性、公益性服务进行资助。20XX年,新建农村牧区社区试点1151个,全区农村牧区社区试点总数达到3215个。   4.社会组织有序发展。一是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社会组织年检率达到83%、慈善组织年报率达到95%。完成了对206家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社会组织的调查取证,分三批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二是全面推进第二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第二批脱钩试点的41家行业协会商会中已有27家完成脱钩工作,其余14家待自治区脱钩联合工作组作出审定意见后开展脱钩工作。三是持续开展了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年内投入福彩公益金2010万元,重点围绕居家养老、社会工作、社会组织孵化等7个方面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四是开展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共收集涉嫌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非法活动的举报线索284条,取缔非法社会组织33家,劝散未经登记以社会组织名义在社区开展文体类活动组织198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7家,引导依法登记46家。五是不断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坚持以开展创建“六个好”社会组织党组织为抓手,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两个覆盖”提质增效。组织召开了区直社会组织庆祝建党97周年暨表彰大会,对全区“六个好”党组织示范点和区直社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了表彰。对区直社会组织党组织“八有”“六个好”达标情况进行了考核验收,社会组织党组织“六个好”达标率达到38.6%。呼和浩特市将社会组织党建和登记年检相结合,社会组织党组织设立与登记注册同步审批,党组织建设与年检同步评价,社会组织党委直属党组织100%实现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鄂尔多斯市通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与街道党工委、社区党支部、社会组织党组织成立党总支,统筹社区与辖区内各类党建资源开展区域化党建综合服务,有效提升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   5.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取得实效。一是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20XX年,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全区增设1个苏木,3个街道,3个乡改镇,2个乡更名。按民政部要求,完成了鄂尔多斯市设立康巴什区和呼伦贝尔市设立扎赉诺尔区的行政区划变更效果评估工作。二是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圆满完成,20XX年10月,我区地名普查成果数据通过了国务院地名普查办的入库和接边检查,在全国率先完成了成果数据报送入库工作。三是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成效明显,截止20XX年底,全区共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2390条,其中规范蒙古语翻译不准确、用字用词不当地名1244条。四是完成了晋蒙线、蒙黑线第四轮联检和全区盟市界、旗县界第五轮联检。积极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突出蒙吉、蒙陕、蒙甘未定界地段管理,毗邻8条省界、域内地市、旗县级界线实现了平安目标。   6.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不断改进。一是持续提升婚姻登记规范化服务管理水平。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婚姻登记证件管理的通知》和《婚姻管理规范化检查工作方案》,各级民政部门认真对照婚姻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自查,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服务意识,严格落实依法登记,婚姻登记规范化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二是推动惠民殡葬政策有效落实,为1.06万名困难群众减免了基本殡葬费用,为383名选择生态安葬的逝者提供免费安葬。落实资金1166万元为低保、五保、三无等特困群体减免了四项基本服务费用。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移风易俗为导向,以宣传引导为抓手认真做好清明节服务保障工作,全区接待祭扫群众134.4万人,连续11年实现文明低碳、平安清明目标。三是按照民政部统一部署,在全区联合开展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对424家殡葬服务机构进行了排查,关停整改殡仪馆1所,取缔非法经营殡葬用品点21家,对7个殡葬服务单位下达了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四是认真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关爱工作,全年下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3107万元,累计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1.45万人次。组织开展了流浪救助“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367人次,跨省护送返乡996人次,危重病人34人次,60岁以上老人1075人次、流浪未成年人159人次。五是不断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截至目前,已实现了全区苏木乡镇儿童督导员、嘎查村(居委会)儿童主任的全覆盖,对全区4.5万名困境儿童和2.4万名农村牧区留守儿童进行了信息筛查,建立了信息管理平台,关爱保护机制进一步健全;帮助 259名无户籍留守儿童登记落户,228名辍学留守儿童返校复学。年内下拨福彩公益金300万元,用于支持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设施建设。乌兰察布市探索建立了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通过细化困境儿童分类、完善关爱保护措施、部门联动落实监护责任,有效的解决了各类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问题。   7.优抚安置双拥、救灾、老龄等工作在机构改革之年有序推进。认真落实**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成立了民政厅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专班,推动出台了《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联合人社厅等有关部门编印了《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政策汇编》,研究制定了《符合政策的退役士兵认定程序办法》、《特困军人认定办法》、《关于做好生活困难退役军人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先后四次召开全区民政局长优抚安置工作调度座谈会安排部署推动工作,协调开展了困难退役军人走访慰问活动,在全区开展了“最美退役军人”评选表彰活动,我区郑璐同志被表彰为全国“最美退役军人”。组织开展了悬挂光荣牌试点工作。针对今年以来我区东部局部的洪涝和中西部地区严重旱灾,紧急启动自治区四级和三级救灾应急响应。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自治区主要领导同志批示精神,14次组成由厅领导带队的工作组深入重点受灾地区查灾核灾,指导救灾工作,下拨救灾物资。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扎实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先后5次对重灾地区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进行督查。固阳县、乌拉特前旗已完成倒损民房的重建和维修工作。   按照中央机构改革决定和自治区机构改革部署,优抚安置双拥工作、救灾工作、医疗救助工作、老龄工作有序转隶,实现了无缝对接,充分体现了各级民政部门坚决拥护党中央机构改革决定,坚决服从自治区机构改革部署的政治自觉和大局意识。   (三)改革创新持续推进   一是“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根据新颁布的民政法律法规、事关权力调整的“放管服”政策文件,及时更新调整民政权责事项79项,调整后权责事项由104项减少为87项。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对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行政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各地完善市场机制参与养老服务措施,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积极引入市场力量为群众提供多样化养老服务。阿拉善盟投入资金近60万元用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按照“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模式,扶持“驼乡情”、“乐帮”等服务实体在社区开展居家养老和便民服务试点,全年为近万人次居家老人提供了9 类110多项服务,有效满足了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全区各地普遍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提高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婚姻登记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便民化水平。加强对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确保服务对象基本权益。二是试点试验扎实推进。持续开展了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创优活动,在全区培育一批在社会救助政策、机制、服务和保障等方面勇于探索实践的创新典型,带动提升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和兜底保障能力。赤峰市巴林左旗民政局低保对象认定和管理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成为我国低保对象认定和管理工作中首家通过ISO9001认证的单位。兴安盟“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被民政部评为20XX年度社会救助领域优秀创新实践案例。我区全国第三批城市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实验任务圆满完成,赤峰红山区、包头昆区通过民政部结项验收。开展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转型升级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推动形成了“政府+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指导奈曼旗、五原县扎实推进国家殡葬改革综合试点工作。三是法治保障不断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XX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的出台被自治区评为十大法治事件。积极推进依法决策,年内出台规范性文件22件,均依法定程序备案。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明确普法责任制,规范有序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四是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研究出台了“互联网+民政服务”三年行动计划。按照民政部统一部署,建立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信息平台、地名信息政务管理和服务平台,收养寻亲系统等,积极推进社会组织法人基本信息库建设。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深入推进,目前在自治区层面已实现与公安、人社、住建等18个部门、40项信息的数据共享,其经验做法在全国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加强婚姻登记、志愿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信息系统管理、共享及应用。全面开展网上办公系统应用,指导各地普遍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五是财务内部控制不断加强。将民政项目资金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全年安排福彩公益金1.55亿元重点扶持国贫旗县、边境旗市养老、社区等基础设施建设。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事务类项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资金分配原则、奖补范围、补助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资金使用管理。   (四)管党治党全面从严   一是严格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组织召开了全区民政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制定了年度党建工作要点,逐级签订了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政治机关建设,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二是积极配合自治区党委第七巡视组对我厅的巡视工作,针对巡视组反馈提出的问题,逐条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三是认真落实自治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扎实开展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证办理领域专项治理,全区各盟市、旗县向当地纪检部门移交问题线索72条,对相关经办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驻厅纪检监察组进行调查处理,实现了全面细致、精准排查、安全稳定,工作成效受到自治区纪委监委、自治区党委第七巡视组的肯定。四是扎实推进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年内,先后对乌兰察布市凉城县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信息更新不及时;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未按时发放低保金问题;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公职人员违规享受低保问题等进行了督查整改。五是深入整治“四风”,切实转变工作作风,部署开展了整治“四官”净化机关政治生态行动。认真贯彻中办《关于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不断加强干部教育管理,20XX年,对个人事项填报不规范的干部作出处理。六是大力支持驻厅纪检监察组发挥监督执纪问责、执纪审查处置作用,形成管党治党严紧硬的良好局面。   二、当前面临的形势   20XX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是各级民政部门机构改革全部到位、广大民政干部职工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一年。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我们必须加强科学研判,抢抓机遇,迎接挑战。   (一)坚持**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要求我们持续加强理论指引   **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我们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根本遵循,我们要紧紧依靠、牢牢把握、全面贯彻。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求我们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身怀爱民之心,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各类困难群众,时刻把他们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千方百计帮助他们排忧解难;要求我们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稳中求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制定各类救助保障标准,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贯彻落实**书记关于辩证思维、底线思维的思想方法,要求我们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指导工作,正确看待改善民生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既让经济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民政服务对象特别是困难群众,也通过保障民生减少群众的后顾之忧,合理扩大消费,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关注“短板”,多做雪中送炭、解人之困的工作;制定和实施民生政策必须坚持公平正义,切实把好事办好;处理好社会治理中活力与秩序的关系,注重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正确处理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实现政府、市场和社会的良性互动。要自觉贯彻**书记关于精准的工作要求。**书记指出,“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强调“在扶贫的路上,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家庭,丢下一个贫困群众”等等,这虽然是对扶贫工作提出的要求,但对民政工作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我们要全面理解,准确把握,落实到工作的方方面面。民政工作是做人的工作,特别是做困难群众的工作,落实**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必须培养和树立精准意识,将精准要求贯穿于想问题、作决策和办事情的全过程;要求我们必须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精准确定救助标准、精准实施救助政策、精准安排救助资金、精准评估救助效果、精准确定实施项目,不丢一户,不落一人;要求我们必须全面实施信息化和大数据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精准程度。   (二)认真落实**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要求我们以更高的标准谋划各项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民政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为民政工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新的奋斗目标提供了科学指南和基本遵循,要求我们以更高的标准谋划各项民政工作。认真落实**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确保将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符合农村牧区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必须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养老产业,培育农村牧区养老市场,加强各类养老院建设,积极优化整合各类养老资源,加快推进养老院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养老护理体系,让老年人有尊严地安享幸福晚年;必须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为广大残疾人创造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的社会环境;必须不断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和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和留守老年人巡访制度,推动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幸福互助院服务管理,将留守儿童和留守老年人纳入各类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范畴,支持引导专业组织为他们提供关爱服务,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和留守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工作;必须创新社区治理的体制机制,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更好地为群众精准化精细化服务;必须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保证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必须从国家治理的高度认识行政区划工作,发挥地名传承和延续历史文脉的作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不断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志愿服务管理体制,加快制定配套法规政策,不断夯实志愿服务法治保障。大力发展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引导志愿服务活动,不断强化推进志愿服务工作的合力,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贡献力量。我们要牢记**书记关于“我们党员、干部都要有这样一个意识,只要还有一家一户乃至一个人没有解决基本生活问题,我们都不能安之若素;只要群众对幸福生活的憧憬还没有变成现实,我们都要毫不懈怠团结带领群众一起奋斗”的教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勇于担当,积极作为,自觉把**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到实处。   (三)认真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要求我们不断强化责任担当   今明两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为关键的时间节点。近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研讨班、全国民政工作会议都对我们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在脱贫攻坚方面,我们担负着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健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的政策落实、工作落实、责任落实,落实农村牧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等重任,每一件都关系脱贫攻坚全局。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我们承担着排查化解平安边界创建、社会组织监管、平安清明、养老服务非法集资以及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等重大风险隐患的重任,每一件工作处理不好,都有可能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和群众心理底线的事件。在推动党政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方面,我们要认真落实中央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在补齐养老服务缺口、加强社区居家养老、完善困境儿童保障措施、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整治、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推进公墓治理、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责任、强化福利彩管理、规范地名管理等方面明确思路,拿出切实可行解决措施。在贯彻落实党中央近期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方面,我们要落实好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发展养老服务、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一系列政策,执行好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同时,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八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和20XX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的相关部署要求,统筹社会救助资源,不断完善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制度,保障好城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要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公益和慈善事业。发挥社工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作用。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   (四)认真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准确理解把握新时代民政工作的新定位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自治区党委已经通过了自治区民政厅“三定”方案,根据方案,民政厅有关职能得到进一步加强,新设立了养老服务处、儿童福利处、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将原社区建设职能修订为社区治理职能,社会组织党建办单独设立。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对政策法规、福利彩票发行监管、民政行业标准化、残疾人福利、特困人员供养、老干部工作等职能设置进行了适当调整。我们要深刻理解把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关于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定位。一是最底线的民生保障,主要是保障低收入贫困群众、孤儿弃婴、生活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衣食冷暖,对留守和困境儿童、留守老年人、家庭暴力受害人等群体给予必要的关爱或监护,发展慈善事业。之所以叫“最底线”,是因为我们保障的是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吃饭、穿衣、监护等维持最基本生存的权益。同时,这个“最底线”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内容不断丰富、标准水平不断提升。二是最基本的社会服务,主要包括养老服务、婚姻登记服务、殡葬管理服务等方面。之所以叫“最基本”,是因为这些社会服务是人们生命周期中最基本的环节(生、老、病、死四大环节,民政直接管“两个半”,“半个”指婚姻,间接上看四个环节都涉及),事关每个人和每个家庭基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最基础的社会治理,主要包括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社会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方面。之所以叫“最基础”,是因为这些职能涉及到社会治理的基本组织形式、基础载体和力量构成,在社会治理中起最基础性的支撑作用。四是最悠久的专项行政管理,主要是行政区划、地名、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这是体现国家“存在感”、形成民族“内聚力”的关键因素,是中华民族绵延几千年的重要烙印与标志。总之,机构改革后民政部门主责更加聚焦、职能更加明确和加强、内部设置更加优化、工作任务更加繁重艰巨、质量标准更加严格。新“三定”规定充分体现了**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以**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赋予民政部门的神圣职责,为我们谋划部署和组织实施新时代民政工作提供了法定依据,也为党和人民监督检查民政工作提供了衡量标准。我们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昂扬的精神状态,狠抓新“三定”规定落实,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作出贡献。   (五)破除制约民政工作发展的问题短板,要求我们奋力攻坚克难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民政工作在从“有没有”向“好不好”发展的进程中,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与党的要求、人民需求、社会各界期待仍存在一定差距,一些短板和弱项亟待解决。比如,社会组织、社区治理、地名管理、养老服务、慈善事业、志愿服务、殡葬管理等方面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健全或理顺;养老服务领域社会化、市场化程度不高,外部活力有待于进一步激发,政府、市场、社会职责有待于进一步厘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机构有效供给严重不足,养老服务资源的有效整合不够;一些地方基层社会福利院、敬老院、殡葬等设施建设和管理严重滞后,安全隐患突出;精神病人、重度残疾人、老年人、孤残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殡葬等服务领域的特殊岗位从业人员缺乏相应的激励保障措施,存在招人难、留人难的问题;民政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存在互联互通难、信息共享难、业务协同难等问题,部分领域缺乏实名制管理,造成管理粗放,大水漫灌,不够精准;一些民政干部思想僵化、观念滞后,不善于运用市场机制、社会力量和信息化手段发展事业。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对标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对标精细化精准化发展的要求,对标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要求,迫切需要我们正视问题,直面矛盾,以攻坚克难的精神认真加以解决。   (六)推动民政事业健康发展,要求我们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些地方民政部门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在民生保障和脱贫攻坚中社会救助兜底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力,阵地管理和网络舆情监管不严;文风会风改进不到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有所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力;资金资产监管不力,对“关键少数”和重点领域的廉洁风险防控薄弱等问题,这些问题在各级民政部门也或多或少存在。管党治党是一项长期任务,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十届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结合已经开展的整治“四官”问题净化机关政治生态和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常抓不懈的任务,标本兼治,抓紧抓好。   三、20XX年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一要全面系统学,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全面学、贯通学、深入学,带着信念学、带着感情学、带着使命学,把握理论体系、核心要义、思想精髓,真正做到学深悟透、真信笃行。二要突出重点学,把学习**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学习**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论述、精准工作要求等结合起来,联系实际学、持续跟进学、融会贯通学,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真功夫。三要联系实际学,不断推动理论武装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注重知行合一,经常对标对表,及时校准偏差,切实把学习工作与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安排民政工作、出台重要政策措施、深化改革创新、加强基层基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等工作结合起来,自觉用**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四要领导带头学,各级民政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率先垂范,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切实担负起学习贯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领导责任,形成全系统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指导实践、实践深化认识的学习氛围。五要创新学习方式方法,精心策划、周密安排,把学习工作纳入“三会一课”等日常学习教育,列入各类民政干部培训,融入“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建立经常化学习机制。注重用身边的典型教育人,深刻挖掘“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的丰富内涵,不断提高学习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1.落实扎实推进脱贫攻坚要求,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一要全面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中民政部门任务分工,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全面做好农村牧区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临时照料等关爱帮扶工作。二要强力推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继续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和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创优实践活动,优化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健全低保对象认定办法。三要科学制定农村牧区低保保障标准,切实发挥兜底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纳入救助范围,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政策规定。四要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管理“回头看”活动,深化开展农村牧区低保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五要扎实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查处“漏保”、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资金监管不力等问题,按要求建立治理工作台账,规范定期报告和定期通报制度,建立工作交流机制和快速响应机制。六要完善社会救助部门协调机制,发挥好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认真做好盟市党政领导班子绩效目标社会救助体系考核和困难群众救助绩效评价工作,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工作。七要认真落实民政厅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国贫和边境旗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全区殡葬火化设施排放环保达标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支持国贫旗县、边境旗市民政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解决短板弱项,消除“空白点”。将民政资金向国贫、区贫旗县和边境旗市倾斜,把民政重点项目安排到最困难、最需要的地方。八要切实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相关工作,将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建立低保兜底保障脱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低保兜底保障、特困供养未落实到位“清零”行动。   2.落实扎实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着力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一要深入学习贯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提升行动,按要求组织实施国家《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逐步建立全区统一的养老服务评价制度体系,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二要大力推进敬老院整合改造工作,开展解决敬老院生火炉、用旱厕专项行动,20XX年实现“清零”目标。加大养老机构消防设施和安全设施改造力度,确保养老机构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三要学习借鉴兰州试点经验,在全区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破解“堵点”、“难点”,着力补齐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短板,探索“互联网+养老服务”新模式。四要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托底保障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牧区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为农村牧区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推进农村牧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全面建立农村牧区留守老年人巡访制度。五要继续加大边境和国贫旗县特别是深度贫旗县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支持力度,20XX年资助20个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重点加强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牧区老年公寓、农村牧区养老服务站建设。六要积极落实《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 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行动方案》和《“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等相关政策文件,落实自治区新颁布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进一步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问题,着力在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方面取得成效。七要认真落实高龄津贴发放制度,在建立高龄津贴发放对象数据库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全区老年人基本情况数据库。八要继续推行老年人意外伤害险,结合老年人实际情况和现实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险方案,进一步优化保险政策,细化保险项目,简化报销流程,使意外伤害险真正成为一项口碑良好的惠民工程。积极配合开展农村牧区低保老人“光明行”公益活动,帮助生活困难的农村牧区失明老人重获光明。   3.落实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要求,持续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创新。一要统筹推动民政领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配合做好全区嘎查村“两委”换届“回头看”工作,指导做好换届后续工作。二要充分发挥民政部门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三要认真落实民政部、中组部等7部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制定、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支持和保障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传承传统、倡导文明新风、淳化乡风民俗中发挥社会规范作用。四要加大社区减负增效力度,明确精简事项,完善社区职责,积极扩大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覆盖面,拓宽服务内容,提升社区服务效能,继续参与助力脱贫攻坚,资助国贫旗县新建100个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五要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苏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加强对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力度,及时总结各地在推进社区治理方面好的经验做法,适时宣传推广。六要积极探索赋予特殊法人资格后的居民委员会履行法人责任、行使法人权利、增强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的新途径。   4.全面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一要全面落实孤儿养育标准,推动建立健全各级困境儿童、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协调机制,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完善帮扶救助政策。二要落实自治区《助力扶贫攻坚做好贫困地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三年行动指导计划》,支持有需求的贫困地区建设儿童之家,探索推动包头市、乌兰察布市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抓好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兴安盟未保中心转型升级试点工作。三要认真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儿童福利机构档案管理办法》,制定出台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工作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儿童收养评估办法》。四要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压实各级民政部门职能职责,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不断提升儿童生活、医疗、康复、教育水平,切实履行好儿童生活兜底和监护兜底责任。五要巩固儿童福利机构及孤弃儿童养育大排查成果,开展大排查“回头看”工作,重点解决短板弱项问题,支持引导专业组织为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权益保障工作。   5.不断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一要继续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按要求完成审计整改任务,推动盟市、旗县组建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管理监督。二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网站、出版物以及举办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的管理,抓好社会组织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指导基层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三要继续开展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重点针对国家级贫困旗县,将购买服务项目拓展到为困难群众进行心理疏导、矛盾调处等社工服务。四要落实国家对社会组织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办理公益性捐赠税收扣除资格。五要认真抓好社会工作“三区计划”和京蒙“牵手计划”,引导社工机构为贫困旗县提供专业化社工服务。六要认真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扎实开展“六个好”党组织创建工作,着力构建适应我区社会组织发展、符合社会组织党建要求的工作机制与工作规范,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推动社会组织党建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   6.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一要宣传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和《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推动出台自治区《设立镇、街道标准》,加强行政区划变更审核,稳妥有序报批行政区划变更事项。二要深入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规范蒙古语地名,推进地名标志设置,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优秀地名文化宣传弘扬,继续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三要按时限、规范完成蒙吉线第四轮联检任务,启动盟市界第六轮联检工作。认真排查处置边界隐患纠纷,深化平安边界建设。   7.强化残疾人福利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一要继续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平台,切实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精准认定、精准识别、精细化管理。二要协调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积极推动呼和浩特市国家级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新园区项目落地,加大盟市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力度,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三要认真落实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推动殡葬改革为抓手,认真抓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各项工作,持续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推动树立绿色、生态、文明的殡葬理念,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四要指导全区各婚姻登记机关完成建国以来的现存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的数据补录工作,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管理,推进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深化婚俗改革。五要指导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兴安盟等3个救助管理机构开展全国流浪乞讨人员人脸识别试点工作,按照民政部统一部署开展“救助管理工作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   8.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一要完善慈善信托政策,做好慈善信托备案工作,抓好慈善超市的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二要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建设,推进民政领域社会工作发展,推进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和服务站点建设,规范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三要积极发展农村牧区社会工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志愿服务条例》,落实相关政策,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发展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志愿服务在民政领域的作用。四要持续加强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福彩公益金筹集和使用监管。围绕稳销量、稳市场、稳预期,强化工作创新,进一步优化市场结构和资源配置,创新销售模式,拓展销售渠道,创新智能化销售管理平台,促进全区福利彩票工作提质增效。全区福彩战线的同志们要迎难而上,主动担当作为,努力创造新的更大的工作业绩。五是从自治区本级福彩公益金中安排2000万元,在国贫县开展慈善扶贫工作,组织实施“千户贫困农牧民脱贫计划项目”,资助2000户贫困农牧民生产生活,进一步发挥慈善工作助力脱贫攻坚的积极作用。   (三)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深化民政领域改革创新   按照机构改革后赋予民政部门新的职能定位,认真落实“三定方案”,推动优化民政职能配置。进一步健全地方党委政府对民政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完善相关部门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跟进健全民政制度措施。围绕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村规民约社区居民公约的实施意见》;围绕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制定《自治区城乡社区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围绕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继续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逐步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全面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推进儿童福利和收养领域取消和简化相关证明材料改革,持续推进殡葬综合改革,加强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落实取消、下放、承接行政审批事项,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开展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加大民政领域地方标准制定力度,统筹民政信息化建设,加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和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强力推进“互联网+民政服务”,持续推进民政大数据建设,加快信息技术与民政工作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民政信息化整体水平。   (四)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1月21日,党中央召开了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为贯彻落实这次研讨班精神,2月21日至23日,自治区举办了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李纪恒书记、布小林出席研讨班并作重要讲话。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研讨班精神,一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二要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问题导向,从民政工作实际出发,从当地实际出发,着力防范化解好民政系统的风险隐患。三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原则,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排查本地区民政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包括界限纠纷、社会组织监管、平安清明、养老服务非法集资以及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等重大风险隐患,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工作责任,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四要及时建立健全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做到心中有数、应对有方。五要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扛起政治责任,增强风险意识,发扬斗争精神,提高化解能力,对重大风险隐患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处理,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坚决有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这场硬仗。六要积极配合自治区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排查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问题,发现问题立行立改,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切实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   (五)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是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政治机关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提高各级民政干部职工政治站位,压实党员领导干部主体责任,坚持从政治高度认识和推进民政工作。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加强各级民政部门党组织建设,突出政治功能,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更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完善各级党建工作制度机制,进一步创新组织生活形式,既要严肃认真,又要生动活泼,做到接地气、见实效。深化社会组织“两个全覆盖”工作,实现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三是持续加强作风建设,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深入整治“四官”,大兴调查研究和求真务实之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四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健全民政系统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堵塞制度漏洞。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执纪,加强警示教育,强化以案说纪,严明纪律规矩。继续巩固和推进“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大力开展农村低保、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殡葬突出问题等民政领域相关专项治理工作。五是要全力支持驻厅纪检监察组和各级民政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做好迎接审计的各项工作。办好建议提案,强化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沟通协商。六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评价的办法机制,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专业化民政干部队伍。推进新时代民政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统筹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急需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年度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动民政职业教育发展,加大从业人员专业化、系统化培养力度。七是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管好用好“两刊一网”宣传阵地,加大新闻发布和先进典型宣传力度,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   全区各级民政部门要树立狠抓落实的鲜明导向,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一是要发扬认真精神。**书记在视察我区时指出,“要坚持发扬认真精神”,强调,“一认真就具体,一认真就深入,一认真就扎实”。民政系统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扬认真精神,认真研究谋划,认真推动工作,认真督导落实,带动促进各项工作真正落地见效。二是要落实精准工作要求。把精准体现到工作的方方面面,贯穿于想问题、作决策和办事情的全过程,切实改变管理粗放、大水漫灌的传统思维和方式方法,通过建立精准的制度措施,健全精准的工作机制,完善精准的工作手段,全面提升工作精准水平。三是要树立“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作风,敢于担当,实干苦干,把雷厉风行与久久为功结合起来,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工作,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跟进解决,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扎实推进,持之以恒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同志们,时代在召唤,使命在肩上,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信心,勇于担当,全面履行新时代民政工作职责,认真落实20XX年民政各项工作任务,不断开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应有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免责声明:图文来源网络征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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