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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纪检组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3篇
纪检组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3篇纪检组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第1篇一、大力健全监督机制,切实形成“管权、管事、管廉”的工作格局  (一)局纪检组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监督主业,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  (二)局党组其他成员年底前向县纪委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并报局纪检组备案,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局机关中层干部每年定期向局纪检组述责述廉,局党组将述责述廉情况纳入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内容,并对局纪检组评议提出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  (三)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两个责任”问责追究体系。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作风方面的举报案件和存在不正之风的单位和股室,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二、竭力推行阳光政务,切实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务环境  (一)局系统各单位职能职责、业务经办流程、工作人员,必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打造阳光政务。  (二)对凡未涉密的上级文件要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开,让全系统干部职工应知应会,促进业务股室认真研读政策,精准把握政策,严格执行政策;同时使相关法规政策家喻户晓,更好地方便群众办事。  (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考录(聘)、考调(遴选)公告和结果,必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定点医院应当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机关事业单位申请病退的人员,经劳动能力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必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灵活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对象各类社保补贴标准,必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和职称评聘,应当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八)劳动保障监察处罚决定,必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着力聚焦重大事项,切实履行“监督、监管、监控”的纪检职责  (一)局纪检组全程监督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录(聘)、考调(遴选)的条件设置、资格审查、笔试、阅卷、面试和资格复查以及档案审查,确保整个环节公平、公正。全程监督对我县新录用公务员和外地调入公务员的政治审查、档案核查,确保新录用的公务员政治合格,调入的公务员身份准确。  (二)局纪检组全程监督新增加定点医院审核报批,确保其公正合理;同时局纪检组参与对定点医院的年度考核,监督考核的真实性。  (三)局纪检组加强对干部的任用管理监督,系统内中层干部的任用和副科级领导干部的提拔、转任提名推荐,局纪检组应对考察对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作出书面鉴定意见,并对任职干部进行谈话,督促任职干部签订领导干部履职承诺书。  (四)局纪检组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督,进一步督促经办机构健全内控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坚决查处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社保基金的违纪违法行为。全程监督全县享受养老金待遇人员资格的集中审核和特殊群体参加社会保险的资格审核,确保惠民政策不走样。  (五)局纪检组定期对全系统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财务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六)局纪检组全程监督全县财政供养人员的流动管理,督促相关股室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七)局纪检组全程监督全系统项目招标和项目实施,确保程序合法,结果公正。  (八)局纪检组全程监督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工亡认定的调查核实,确保结果真实准确。  (九)局纪检组全程监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就业资金各项补贴申报审核,确保公平合规。  (十)局纪检组对全系统干部职工工作作风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在状态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人员进行执纪问责。  四、努力拓宽监督渠道,切实杜绝“违规、违纪、违法”的不良行为  (一)局纪检组要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切实当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纪律“宣传员”,竭力营造为民务实清廉的人社工作氛围。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建立局纪检组工作专栏,公示局纪检组组成人员、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宣讲人社工作纪律要求,强化廉政教育,不断拓宽举报渠道,探索建立更加有效、更为灵活、参与广泛的社会监督机制,完善电话、信访和网络“三位一体”举报平台,引导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监督,形成全民监督的高压态势。  (二)局纪检组要围绕民生资金使用,经办业务的重点环节,严格监督检查,切实当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业务“监督员”,竭力构建和谐人社工作环境。进一步建立起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的惩防体系,把廉政风险排查、行政效能监察和局纪检组的监督检查紧密结合起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资金在网络上监管,风险在流程内控制,资源在市场中配置;切实加强对人社业务工作的监督,让监控全面覆盖,严防权力滥用。  (三)局纪检组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坚定决心狠抓作风建设,切实当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事业“护航员”,竭力维护人社发展大局。要坚决查处工作不实,执行不力等问题;绝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绝不允许在贯彻执行局党组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绝不允许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绝不允许以权谋私和侵害群众利益。同时加大举报案件查处力度,对业务办理中涉嫌违反人社政策规定的,一经查证属实,局纪检组将对经办业务股室发出整改建议,整改建议提出后七个工作日落实不到位的,局纪检组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x行政监察法》立案初核;情况严重的,严格倒查分管领导,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同步将初核情况上报县纪委、监察局,从根本上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行为,全力堵塞权钱交易漏洞,为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纪检组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第2篇两个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解决好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必须履行好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在部署2020年工作任务时强调,“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有力武器,以纪法刚性约束推动问题一项一项整改到位。”  纪检监察建议,即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当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通过督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督查督办,推动整改。1994年,中央纪委即在当年3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中对纪律检查建议作出具体规定。纪律检查建议主要是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根据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发现的问题,就所涉及的人员或组织,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的处理建议。  2018年3月施行的《x监察法》之规定,监察建议指监察机关依法根据监督、调查结果,针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就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建议。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牢抓住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精准监督、创新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是其履行监督职能的有效手段和重要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在严格日常监督和对监督对象进行问责处置的同时,通过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督促监督对象所在党组织或单位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切实找到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强化制度建设,从而达到管根本、管长远之功效。用好用活纪检监察建议这一有力武器,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纪检监察机关结合日常监督、信访举报、巡视巡察反馈和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案发原因和特点,找准廉政风险点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在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廉政教育、严格日常管理、堵塞制度漏洞、健全整改长效机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既指“症结”又开“药方”,既治标又治本,彰显了综合监督效果。  但是在实践中,有的对纪检监察建议工作认识不到位,甚至个别单位把纪检监察建议当作可有可无的辅助手段;有的对建议使用不充分,个别纪检监察机关出于各方面因素的考虑,不愿使用纪检监察建议,该用不用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建议程序内容不规范,在“谁来提、向谁提、提什么、如何提”问题上,存在程序随意性大、建议书内容形式不规范问题;有的建议执行不得力,“一发了之”“报来即结”“不报不问”,这些问题均影响了纪检监察建议的权威和效力。  党风廉政意见:纪检监察机关在对被点名人选进行“全面体检”后,出具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八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对反映问题线索认真核查,综合用好巡视巡察等其他监督成果,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纪检组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第3篇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精神,全面落实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纪委)的监督责任,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更加科学有效地惩治和预防腐败,根据《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就进一步加强市局和局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  1.明确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范围。市局党组对局和局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协调局机关和局直各单位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责任。局直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局直机关党委、局直各单位党委(总支)和各党支部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2.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局直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主动履责、积极负责、敢于担责,对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要态度鲜明、处置果断、立行立改;  发挥表率作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重视纪检监察工作,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坚持群众观点和民主作风,自觉接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学习工作生活的习惯。  3.切实做到“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担起来,既要严于律己,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又要敢抓敢管,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职能机构的负责人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要抓好本机构的反腐倡廉工作,积极组织本机构人员参与廉政教育活动,认真完成本部门承担的惩防体系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廉洁高效政府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等具体任务,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4.巩固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各单位要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分解、同落实,两个目标责任书在每年年初一起签订,并且一起检查考核和通报。落实年度报告制度,党委(总支、支部)应当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年底前专题报告上一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局党组分别向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和市纪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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