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关于做好环境保护税开征准备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环境保护税开征准备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和驻集中、省直各单位:环境保护税是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税种,社会各界密切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有利于节资减排,实现经济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此,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县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财政局要肩负起《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的牵头职责,县地税局、环保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团结协作、主动作为,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环境保护税开征准备,确保《环境保护税法》于XXXX年1月1日如期顺利实施。一、成立准备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县环境保护税开征准备工作的领导,建立县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协作机制,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栾伟江同志为组长,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环保局的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县政府法制办、县广播电视台、县信访局、县农业局及其他县政府直属和在集中省直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保护税开征准备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畅通渠道,共同完成我县环境保护税开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二、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信息交流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关于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XXXX〕6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税征管准备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XXXX〕371号)以及《全省环境保护税开征准备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纪要》和《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环境保护税开征准备工作的通知》(双政办发〔XXXX〕53号)制定的开征环境保护税时间表、路线图,县财政局、地税局、环保局等部门要建立信息交换平台,团结协作,畅通机制、实现信息共享。环保费改征环境保护税后,将由县地税局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征收管理,三部门应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确定的“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紧密配合。(一)财政部门职责。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地税、环保局加强《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和部署推动,及时跟踪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环保厅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税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牵头持续做好全县污染源排污费征收情况调研工作。开征环境保护税后,应进一步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二)地税部门职责。县地税局依照《税收征管法》和《环境保护税法》进行征收管理,督促纳税人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十四条规定,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以及风险疑点等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定期交送县环保局。对县环保局移交的排污费缴费人信息、征收数据等进行识别,建立纳税人名册和税源数据库。对县环保局排污收费之外的新增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县地税局要主动对接环保局,提请县环保局纳入监测管理。定期牵头提请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协商和研讨准备工作遇到的相关问题,制定应急预案,开展税法宣传、业务培训和纳税辅导。(三)环保部门职责。县环保局应与县地税局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完成排污费缴费人信息、目前在用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等档案交接工作,协助县地税局建立档案资料、税源数据库和纳税人预识别,在数据移交之前,应对拟交接的数据信息进行整理,保证移交数据的质量。同时,依照《环境保护税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交接的档案应包括20xx年以来排污费缴纳单位的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数据、污染物核算方式、排污许可证的发放信息、排污费征收数据等。对县环保局保存的排污费征缴原始档案资料、污染物排放检测数据、排污单位环境违法处罚信息等,县地税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查阅、复印。县环保局可以向县地税局提供合理化建议,共同研讨征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协助制定应急预案及政策培训辅导等准备工作,推进我县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四)其他部门职责。县委宣传部应协助做好开征环保税的对外宣传工作,县政府法制办应协助做好应对预案的制定把关,县农业局应协助提供规模化畜禽养殖等情况,其他成员单位应在必要时提供相关数据和情况。三、配合税权设定,落实改革目标县财政局、地税局和环保局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各自优势,相互支持配合,共同做好《环境保护税法》的学习培训,帮助各部门工作人员尽快熟悉税法内容、把握具体工作要求。配合做好省级税权建议以及《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税实施办法》《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等准备出台的配套办法意见征求工作,及时将地区意见和基层征管经验报市级部门,提高我县相关配套办法的可操作性。同时,参照省、市级地税和环保部门签署的《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签署我县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细化双方任务分工,强化日常工作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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