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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乡镇XXXX年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XXXX年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省委、省政府《四川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川委发)〔2017〕3号),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现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施范围全乡境内河、库、塘、堰,均实施“河长制”管理。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进一步深化河、库、塘、堰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遵循自然规律,依法依规科学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河、库、塘、堰健康;坚持综合整治,因河施策,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全面改善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三、主要目标(一)进一步完善乡“河长制”组织体系并出台“河长制”工作方案;强化各村委会的“河长制”组织体系。(二)建立河长制工作即时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举报投诉,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问题办理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三)完善责任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各类河、库、塘、堰管理体系,全面深入实施“河长制”。(四)完善河、库、塘、堰健康管理机制和保障体系,实现常态化管理,基本实现辖区内山青、水秀、天蓝、乡美的生态保护目标,地表水达标率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四、组织体系全面完善建立乡、村河长体系,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辖区管理和保护工作,乡级实行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总河长负责制。(一)完善XX乡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任副组长,其余党委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乡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组织制定落实河长制工作重要政策措施,研究解决跨部门、跨区域、跨流域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二)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全乡由乡长担任总河长。河湖所在村均要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村支书担任。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作为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主体,要抓紧明确本行政区域主要河湖河长及各级各段河长,并进一步细化实化河长工作职责。各村成立相应的河长制领导小组,由党支部书记担任组长,建立工作机制,配备工作力量,落实职责和经费。(三)完善XX乡河长制办公室。XX乡河长制办公室设在乡农业服务中心,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总河长、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负责对各村、场镇各单位落实河长制相关工作进行考核;拟制乡级层面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指导各村、各有关场镇单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乡、村同步全面落实河长制相关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潮管理保护工作。五、主要任务(一)统筹河、库、塘、堰保护管理规划。遵循河、库、塘、堰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根据河、库、塘、堰功能定位,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原则,将生态理念融入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规划应统筹考虑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逐步推进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与河、库、塘、堰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域、以水定人、以水定地、以水定需、以水定产,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和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水权制度改革,推进水权交易试点。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严格对江河湖库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对江河湖库排污口调查,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明确功能区的允许纳污总量。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合理制定水价,编制节水规划,实施雨洪资源利用、再生水利用工程,加强地下水监测管理。(三)开展江河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主要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范围,实现河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大力种植阔叶林,提高森林蓄积量。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全面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企业、城乡生活。畜禽养殖。农业面源污染的治,落实部门职资,分头推进防治措施。在环境敏区、生态脆弱区、水环境恶化区域,执行严格的水污梁排放标准。(五)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加强河、库、塘堰的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统一技术要求和标准,统筹建设与管理,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库、塘、堰监管网络,完善水资源监测中心建设。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完善限期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六)推动河、库、塘、堰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大力推进生态乡生态村和绿色小康村创建活动。构建自然生态河、库、塘、堰,维护健康自然弯曲河、库、塘、堰岸线。落实生产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坡耕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推进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开展河、库、塘、堰沿岸绿化造林,改善生态环境。因地制宜活化、连通河、库、塘、堰水系,保证河、库、塘、堰基本生态流量、基本生态用水和枯水期生态基流。(七)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落实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建设全乡河、库,塘、堰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强河、库、塘、堰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明确经费和技术标准,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江河湖库水域巡查保洁及提防工程维修养护,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河、库、塘、堰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统筹水利、环保、农业、畜牧水产、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涉及河、库、塘、堰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探索综合执法机制。开展河、库、塘、堰“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倾倒废弃物以及电鱼、毒鱼、炸鱼等破环江河湖库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八)落实河、库、塘、堰保护管理制度及法规。落实河、库、塘、堰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域、岸线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把河、库、塘、堰保护管理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河、库、塘、堰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河、库、塘、堰保护管理生态补偿制度,将江河湖库保护管理工作纳入生态补偿范围,生态补偿资金重点用于江河湖库保护管理工作。落实水域占用补偿制度,按照消除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占用补偿,防止减少现有河,库、塘,堰水域面积。落实网格化、全方位河、库、塘、堰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考核问责完善江河湖库及堤防管理养护制度,明确河、库、塘、堰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河、库、塘、堰养护专业化、社会化。六、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乡政府及各村委会要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河、库、塘、堰健康,作为当前和今后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制定并落实本区域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发挥各级监督和群众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形成河、库、塘、堰保护管理的合力。(二)健全机构。建立健全各部门涉及河、库、塘、堰日常管理的专业机构,落实保护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设立乡、村委会二级“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设在乡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分管领导郭丽担任,副主任由水管员王贵玲担任。村参照乡“河长制”办公室组建机构。(三)创新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河长”负责牵头召集责任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河、库、塘、堰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召集人根据工作任务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每年召开2次以上成员会。建立问题督办制度,由“河长”签发督办单,对河、库、塘、堰保护管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做到“一月一调度、一季一评析、一年一总评”。建立管养工作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升河、库、塘、堰管养水平。(四)落实资金。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库、塘、堰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对河、库、塘、堰巡查保洁、堤防工程等日常管养逐年增加投入,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库、塘、堰环境治理与保护,推进河、库、塘、堰管护市场化。(五)严格考核。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库、塘、堰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河、库、塘、堰管理与保护“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内容纳入市政府对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生态补偿考核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实行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并作为干部选拔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库、塘、堰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六)宣传引导。各村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河、库、塘、堰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在河、库、塘、堰显要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河、库、塘、堰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河、库、塘、堰保护意识。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进一步增强对河、库、塘、堰管理和保护责任意识,积极营造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库、塘、堰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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